关于上报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和《大连水产学院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4号)确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我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须经省教育厅财务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审核批准后,报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由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并委托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从上报计划到实施采购需一个月时间。
为规范我校设备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请各单位、各部门于7月10日前将今年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报后勤基建处,上报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须经经费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要写明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型号、技术规格、三个以上的产品参考品牌及预算金额和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大型仪器设备要有专家的论证报告。后勤基建处将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汇总后,按程序和要求上报政府采购。
后勤基建处
2006年6月28日